【法規類型】海關規范性文件
【內容類別】進出口貨物監管類
【文 號】公告〔2019〕151 號
【發文機關】海關總署
【發布日期】2019-09-26
【生效日期】2019-09-26
【效力】有效
【效力說明】
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1號(關于進口貝寧大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)
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貝寧共和國農業、畜牧業和漁業部關于貝寧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》規定,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貝寧大豆進口。現將具體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(見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19年9月26日
公告正文下載鏈接:
瀏覽次數:
打印本頁 關閉